返 回

清代官制及中央机构设置

参考文献:《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

王云坚 编

清朝官制基本沿用明代的制度,将文武大臣分为一至九品,其中每一级又分正和从(副)。清朝没有宰相,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事实上只有既是大学士又是军机大臣才可算做真正的宰相。

地方官制按行政和军事划分,各省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行政上布政使和按察使为巡抚的属官,分别掌管钱食与刑法。提督节制本省各镇绿营总兵。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总督节制一至三省军务,提督可视做总督的属官(虽然品级上提督比总督高)。全国有八总督:直隶、两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广(湖北、湖南)、两广(广东、广西)、闽浙(福建、浙江)、四川、陕甘(陕西、甘肃)、云贵(云南、贵州)。晚清时,直隶总督为北洋大臣,两江总督为南洋大臣,其地位远高于其他总督之上。

总督一般都领某部尚书的虚衔,所以可自称“本步堂”,巡抚一般都领都察院左都御史的虚衔,所以可自称“本步院”。总督和巡抚间本无上下级所属关系,但清朝晚期军事防务日渐突出,总督便成为了军事、行政的最高长官。

清代主要地方官

行政 军事
巡抚(抚台) 各省最高行政长官,从二品 总督(制台) 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从一品)
布政使司布政使(藩台) 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从二品 提督(军门) 节制省内各镇总兵,从一品
按察使司按察使(臬台) 主管一省之刑法,正三品 总兵(镇台) 正二品
道台(观察) 正四品 副将 从二品
知府 从四品 参将 正三品
知县 正七品

清代中央机构

机构名称 长官名 机构名称 长官名
内阁 大学士、协办大学士 大理寺 卿、少卿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管理大臣 翰林院 掌院学士
中书科 稽察科事内阁学士 詹事府 詹事、少詹事
军机处 军机大臣 太常寺 卿、少卿
内翻书房 管理大臣 光禄寺 卿、少卿
方略馆 总裁 太仆寺 卿、少卿
吏部 尚书、左右侍郎 鸿胪寺 卿、少卿
户部 尚书、左右侍郎 国子监 祭酒
礼部 尚书、左右侍郎 钦天监 监正、左右监副
乐部 典乐大臣 太医院 院使、左右院判
兵部 尚书、左右侍郎 宗人府 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刑部 尚书、左右侍郎 内务府 总管大臣
工部 尚书、左右侍郎 上驷院
理藩院 尚书、左右侍郎 武备院
都察院 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 奉宸苑
通政使司 通政史、副史